通識教育

 
評估模式 > 校內評估 > 主導原則

說明

本部分闡述各項主導原則,作為學校設計通識教育科校內評估及一般評估措施的依據;其中有部分是適用於校內評估及公開評核的通則。

校內評估應配合課程規畫、教學進度、學生能力及學校情況。蒐集到的資料,將有助推動、促進及監察學生的學習,並能協助教師發掘更多方法,推動有效的學與教。

(a) 配合學習重點

宜採用各種評估措施,全面評估學生在各學習重點的表現,從而促進學生的全人發展(詳見校內評估措施一節)。教師應在共同商討各範疇所佔的比重,並取得共識的同時,讓學生亦知道各種評估目的及評估準則,使他們能全面了解預期學習所達到的表現。

(b) 照顧不同學生能力的差異

宜採用不同難度、模式多元化的評估措施,照顧不同性向和能力的學生;確保能力較強的學生可以盡展潛能,而能力稍遜的學生也可受到鼓舞,保持對學習的興趣和繼續追求成功。

(c) 跟進學習進度

由於校內評估並不是一次性的運作,學校宜採取更多能跟進學生學習進度的措施(例如:學習歷程檔案)。這類評估措施,能讓學生循序漸進,逐步訂定個人可遞增的學習目標,並調適自己的步伐,可以為學習帶來正面的影響。

(d) 給予適時及優質的回饋與鼓勵

教師應採用不同的方法,給予學生適時的回饋與鼓勵,例如在課堂活動中作出有建設性的口頭評論,以及在批改習作時給予書面評語。這些方法除了協助學生找出自己的強項和弱點之外,更能促使學生保持學習的動力。

(e) 配合個別學校的情況

若學習的內容或過程能配合學生熟悉的情境,學習會變得更有意思。因此,設計評估課業時,宜配合學校的情況,例如地理位置、與社區的關係、學校使命等。

(f) 配合學生的學習進度

校內的評核課業設計,應配合學生的學習進度。這將有助學生清除學習的障礙,以免日積月累下來,影響他們的學習。某些基本概念及技能是學生繼續發展學習的基礎,教師更應謹慎地處理。

(g) 鼓勵同儕互評和學生自評

教師除了給予學生回饋外,更應提供為學生學習進行同儕互評和學生自評的機會。前者能鼓勵學生互相學習;後者能促進學生的自我反思,這對學生的終身學習是非常重要的。

(h) 適當運用評估資料以提供回饋

校內評估提供豐富的資料,讓教師能在學生的學習上給予持續而有針對性的回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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