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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概述公開評核的主導原則,供教師參考。
(a) 配合課程
香港中學文憑所評估和考核的成果,應與三年制高中課程的宗旨、學習重點及預期學習成果相符。為了提高公開評核的效度,評核程序應顧及各項重要的學習成果,而非只著重較容易以筆試來評核的範疇。
(b) 公平、客觀及可靠
評核方式必須公平,不應對某些組別的學生造成不利。公平評核的一項特徵是客觀,並由一個公正和受公眾監察的獨立考評機構所規管。此外,公平也表示評核能可靠地量度各學生在指定科目的表現;即學生如重複接受評核,所獲的成績結果應當非常相近。在評改通識教育科的試卷時,每一道考題都附有一份以能力為本的詳細評分準則供評卷用。每一閱卷員只評改一道考題,而每道考題將由兩名閱卷員評改。
(c) 包容性
現時的香港高級程度會考是為少數精英學生而設計。這些精英學生中的大部分人都期望升讀大學;而新的評核及考試,其設計則應能配合全體學生的性向及能力。這種包容性會在筆試中所設定的題目和為筆試及校本評核而設的評分準則中反映出來。
(d) 水平參照
新制度會採用「水平參照」模式,即把學生的表現跟一些預訂的水平比對。該些預訂的水平說明了達到某等級的學生的知識與能力所及。
(e) 資料豐富
新的資歷和相關的評核及考試制度應為不同人士提供有用的資訊。首先,它應向學生就其表現,並向教師及學校就教學素質,提供回饋。其次,它將學生的表現與有關的等級水平相配,令家長、大專院校、僱主和公眾了解學生的知識水平和能力所及。第三,它須有助作出公平和合理的遴選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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