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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平標準參照模式

香港中學文憑會採用水平參照模式匯報評核結果,也就是說,按有關科目的變量或刻度上的臨界分數而訂定水平標準,然後參照這套水平標準來匯報考生表現的等級。水平參照涉及匯報成績的方法,但並不影響教師或評卷員對學生習作的評分。下圖展示一個科目水平標準的訂定過程。

 

按科目的變量或刻度上的臨界分數訂定表現等級

表現等級

香港中學文憑會以五個臨界分數來訂定五個表現等級(1至5),第5級為最高等級。表現低於第1級的起始臨界分數會標示為「未能評級」(U)。

各等級將附有一套等級描述指標,用以說明該等級的典型學生的能力所及。製訂這些描述指標的原則,是描述該等級的典型考生能夠做到甚麼,而非不能做到甚麼;換言之,描述須正面而非負面地說明考生的表現。這些描述指標只是「平均而言」的表現,未必能準確地應用於個別考生。考生在某一科目的各方面可能表現參差,跨越兩個或以上的等級。各等級的學生習作樣本可以用來闡明預期學生達到的水平。一併使用這些樣本與等級描述指標,有助釐清各等級的預期水平。

在訂定香港中學文憑第4級和第5級的等級水平時,將會參照現時香港高級程度會考 A 至 D 級的水平。不過,這是要確保各等級的水平,在不同年分維持不變,而非保持各等級分佈的百分比。事實上,等級分佈百分比會因學生的整體表現不同而有所改變。參照以往A 至 D 級的水平來設定第4級和第5級的水平,其重要性在於確保跟以往的評核措施有一定程度的延續性,以便大專院校進行遴選工作,以及維持國際認可性。

頒予考生的整體等級將由校外公開考試和校本評核的成績組成。通識教育科會用統計方法調整校本評核的成績,以調控學校間在校本評核評分準則上的差異,但會維持學校對學生的評級排序。

為了維持現時公開評核的區別能力供遴選之用,在獲取第5級水平的考生中,表現最優異的考生成績將以「**」標示,隨後表現較佳的考生成績則以「*」標示。香港中學文憑將會記錄考生考獲的等級。發給考生的成績報告表,也會提供各等級的描述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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